shuqin 2007年05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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血液病患者的妊娠与生育

    如果已经自知患有白血病、淋巴病、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瘢等血液病时 ,不要怀孕 ,起码在病程未缓解时不要妊娠 ,但也有如下情况 :

  1.先有妊娠 ,后发现患有血液病

  2.病程中不慎怀孕。

  3.上述疾病已经缓解或治愈以后 5年怀孕。

   如果先有妊娠 ,后发现血液病 ,特别是急性白血病、急性再障 ,这是非常棘手的事。血液专科的医务人员常常希望先做人流或中期引产 ,以便给患者进行治疗 ,而妇产科又因为血液病治疗前各项指标异常 ,特别是血小板很低 ,患者无法接受人流成中期引产 ,两个专业科室各有处理难点 ,患者常常奔走在几个医院或几个科室之间。在我遇到这种两为难的患者时 ,采取先给病人治疗 ,用药时尽量避免容易透过胎盘的药物 ,同时密切观察胎儿的发育情况 ,一般经过 1~ 2个疗程的治疗 ,急性白血病多数病情平稳 ,这时再与病人及家属协商决定胎儿是否拿掉 ,当血象恢复到一定程度 ,妇产科也可谨慎地做人流或中期引产 ,也有少数患者在两个科室密切配合下既保住母亲 ,又生产比较健康的婴儿的。急性再障恢复较慢 ,产前需给更积极的治疗 ,产时充分准备抢救措施 ,例如积极输新鲜血 ,单采血小板 ,各种细胞因子等等。一般观念首先保住母亲 ,这是对的 ,但对医务人员来说尽量做到母子平安 ,然而虽尽了最大努力 ,也未必每位母子均平安。病程中不慎怀孕的处理方法与先妊娠后患血液病者相同。人的生育是一种权利 ,也是为社会尽义务 ,不能剥夺病人的婚姻、生育的权利 ,但要视病情 ,血液病患者治疗缓解是可以结婚、生育的 ,病程中不慎怀孕需医务人员会更加经心、耐心的治疗以及各科室的密切配合 ,尽量达母子平安。


治疗血液病是一个需要坚定信念并且持之以恒的过程 希望患者能树立正确的治疗观念坚持就会胜利!!!!袁六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