特发性
血小板减少性紫癜(ITP),属于自身免疫性
血小板减少性紫癜,为最常见的一种
血小板减少性紫癜。
(一)临床表现
1.急性型 发病前1~2周多有感染史,临床出血表现重,除有皮肤、黏膜出血外,还有内脏出血。
2.慢性型 起病隐袭,多数出血较轻,但可因感染而突然加重,女性长期月经过多可出现失血性贫血。
急性型与慢性型ITP的鉴别要点见表15-4。
(二)实验室检查
1.
血小板检查 ①
血小板计数减少,均低于<100×109/L;②血小板平均体积偏大;③血小板功能一般正常;④血小板生存时间约90%以上明显缩短。
2.骨髓象 ①巨核细胞数量:急性型轻度增加或正常,慢性型显著增加;②巨核细胞发育成熟障碍,幼稚型增加,以急性型更明显,产板型巨核细胞减少;③粒系、红系、单核系和淋巴系均正常。
急性型与慢性型ITP的鉴别
3.出凝血功能检查 出血时间延长,血块收缩不良,一般凝血功能均正常。
4.血小板相关抗体(PAIg)和血小板相关补体(PAC3) 多数阳性。
5.其他 可有与出血程度一致的贫血,少数可伴发自身免疫性
溶血性贫血,称Evans综合征。
(三)诊断和鉴别诊断
1.诊断
(1)多次化验检查血小板减少。
(2)脾不增大或轻度增大。
(3)骨髓巨核细胞增多或正常,伴有成熟障碍。
(4)需排除继发性
血小板减少症(表15-5)。
(5)具备下列5项中的任何一项:①泼尼松治疗有效;②脾切除治疗有效;③血小板相关抗体阳性;④PAC3阳性;⑤血小板寿命缩短。
2.鉴别诊断 主要应与继发性血小板减少症鉴别,鉴别要点见表。
继发性与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症的鉴别
(四)治疗
血小板明显减少、出血严重者,应避免应用减少血小板数量和抑制血小板功能的药物。
1.严重血小板减少的处理严重血小板减少是指血小板<(10~20)×109/L,多有黏膜血疱,发病常较急,应予紧急处理。
(1)血小板成分输注。
(2)大剂量免疫球蛋白0.49/(kg·d),静脉滴注,连续用5天。
(3)静脉注射糖皮质激素:地塞米松10~20mg/d或甲泼尼龙1g/d,连续用3~5天。
(4)血浆置换。
2.慢性ITP的处理
(1)糖皮质激素:为首选药物,其作用机制为:可减少血小板抗体的生成,抑制抗体与血小板的结合,阻滞单核-巨噬细胞对结合抗体的血小板的清除作用,使血小板寿命延长;降低毛细血管脆性,改善出血症状;刺激骨髓造血及血小板向外周血的释放。
以泼尼松效果较好。每天用量初为1~1.5mg/kg,一次顿服。待血小板恢复正常或接近正常后逐渐缓慢减量。小剂量(5~10mg/d)维持治疗3~6个月。少数患者可根据情况选用氢化可的松或甲泼尼龙。
(2)脾切除:脾切除是治疗本病的有效方法之一。
其机制为:减少血小板抗体的产生;去除血小板破坏的主要场所。
脾切除的指征为:糖皮质激素治疗3~6个月无效者;糖皮质激素治疗有效,但发生对激素的依赖性,停药或减量后复发或需较大剂量(15mg/d以上)才能维持者;对糖皮质激素应用有禁忌者;@51Cr核素标记扫描显示血小板破坏主要在脾脏者。
脾切除的禁忌证有:患有心脏病等严重疾病不能耐受者;妊娠期;③年龄小于6岁者(学龄前儿童)。
(3)
免疫抑制剂治疗:一般不做首选治疗。其应用指征为:对糖皮质激素或脾切除治疗效果不佳者;不能应用糖皮质激素治疗或脾切除者;初治后数月或数年复发者。常用药物:长春新碱1~2mg/次,每周一次静脉滴注,连续用4~6周;环磷酰胺每天口服50~1OOmg,3~6周为一疗程;硫唑嘌呤每天口服100~200mg,3~6周为一疗程。后两类药物需用4~6周以上,毒副作用较大。
(4)其他:达那唑300~600mg/d,分次口服,疗程在2个月以上。应注意肝功能异常的可能。